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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www.28365-365. com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案例:

    2014年3月30日晚,李某超速驾驶车辆撞上路边工地铁门并致本车严重损坏,车辆维修费达15万元。事故发生后,李某因担心害怕,遂找到朋友杨某顶包,并由杨某向警方及保险公司报案,谎称是杨某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在向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漏出了破绽,并最终承认确是本人驾驶并找人顶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李某不服,并认为保险合同并无找人顶包免赔的约定,保险公司无权拒赔。遂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李某找人顶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及根据双方保险免责条款的约定:“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本案中,李某谎称是由于杨某开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伪造事故现场的情形,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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