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www.28365-365. com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不计入年休假的情况: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在不同单位工作年休假如何计算: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郑书宏律师团队 李德凤)

 

审核: 责编:
?
联系我们|政务公开信息|法制文苑
建议浏览分辨率:1024*766以上 浏览器版本IE6.0以上
www.28365-365. com 电话:0837-2822319 传真:0837-2821383
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县达尔玛街95号 蜀ICP备11001985号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