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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www.28365-365. com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摘要:2006年3月5日,被告杨某驾驶川H23838号小型客车搭载原告吴某,途中与案外人程XX驾驶的川B40350号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吴某受伤。旺苍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吴某之父吴XX与被告杨某达成事故补偿协议,赔付了原告吴某受伤造成的各项费用13600元。被告杨某并出具承诺书,原告吴某若需整型手术,由被告杨某负担相应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杨某及其妻赔偿整形手术所需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51872元。人民法院受理后,通过尚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派人参加法院组织双方三次协商,又把双方亲属发动做工作,最终达成以被告杨某及其妻共同赔偿吴某各项费用2万元,当庭付清。吴某以后不再因此交通事故受伤所致的费用向被告杨某及妻主张权利。

心得体会:该案发生离现在已经九年时间,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确实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为避免诉讼时效,向东律师接受此案后,先找尚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杨某同意给壹万元并签字,使时效得以保证,原告吴某在西南司法鉴定中鉴定需后续治疗费3万元,在2015年5月1日前去立案,法院通过审查,叫原告实际发生后再来主张,从而使案件一度时间陷入僵局,无法立案,但法庭在2015年5月1日前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过,未能达成协议,安排的是为了保时效,起诉后不审理就撤诉,该方案是为了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在2015年5月1日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立案登记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才顺利立上案,否则连案都无法立上,感谢最高法出台的立案登记制度解释;法庭立案后,通过两次调解并把相关亲属叫到场做工作,终于使案件圆满解决,在调解过程中,打比方,换位思考,用友情感化,才使纠纷化解,使双方达九年恩怨,在握手言和中得以升华。(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 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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