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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www.28365-365. com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受理申请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资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无其他职业;

(五)品行良好。

(六)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律师的。

三、申报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

(六)申请人无职业证明(辞职文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失业证等);

(七)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或保管合同;

(八)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公证证明;

(九)执业承诺书;

(十)兼职律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兼职执业律师的证明。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者持上述申报材料向www.28365-365. com提出申请;
(二)www.28365-365. com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材料预审: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地址:

www.28365-365. com公证律师工作科

八、联系方式:

电话:0837-2821135

传真:0837-2821383

   九、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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