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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8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16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二、申请条件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协议;
2、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设立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三、申报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事务所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六)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
(七)设立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的须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设立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www.28365-365. com提出申请;
(二)www.28365-365. com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律师法》第十八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三)材料预审: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地址:
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167号www.28365-365. com一楼公证律师工作科
八、联系方式:
电话:0837-2821135
传真:0837-2821383
九、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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