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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9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29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申请条件
除符合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包括:
1、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
2、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4、有3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5、有3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三、申报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六)由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设立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www.28365-365. com提出申请;
(二)www.28365-365. com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律师法》第十八条)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材料预审: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地址:
www.28365-365. com公证律师工作科
八、联系方式:
电话:0837-2821135
传真:0837-2821383
九、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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