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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www.28365-365. com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9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29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申请条件

除符合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包括:

1、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

2、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4、有3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5、有3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三、申报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六)由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设立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www.28365-365. com提出申请;
(二)www.28365-365. com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律师法》第十八条)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材料预审: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地址:

www.28365-365. com公证律师工作科

八、联系方式:

电话:0837-2821135

传真:0837-2821383

九、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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