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设定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2月28日)“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77项“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2005年9月30日)第十条第(二)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四)《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0日)。
三、申请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四、办理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章程
(三)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
(四)注册资金证明;
(五)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六)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相关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能力验证证书;
(七)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八)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九)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十)现场评审报告
(十一)省司法厅出具的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申请独立法人司法鉴定机构的需提供)
(十二)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申请具有检测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需提供)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向www.28365-365. com提交申报材料;
(二)www.28365-365. com协助审查申报材料后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省直机构直接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省司法厅审查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省司法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五)对符合条件的,省司法厅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对核准设立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由省司法厅在省级报刊发布公告(公告费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
(七)变更和延续的申请登记程序按照设立申请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八)注销和不申请延续的,由省司法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日内(《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初审完毕后上报省政府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www.28365-365. com(马尔康镇达尔马街167号)
联系电话:www.28365-365. com鉴定工作科:(0837)2821132
投诉电话:(0837)2821733
九、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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