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2月28日)“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76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2005年9月30日)第九条第(一)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四)《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三)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四)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五)没有受过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刑事处罚的;
(六)没有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七)没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八)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期已满的;
(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行业执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五)岗前培训合格证明或相关专业转岗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从事鉴定工作年限证明;
(七)执业保证书;
(八)拟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和申请人住所地不在同一市(州)的,需提供申请人执业地居所证明(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交一式二份(市州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二张。
四、办理程序
(一)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www.28365-365. com司法鉴定科申报;
(二)www.28365-365. com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查(拟在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直接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省司法厅予以登记,并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阿坝州司法鉴定科 0837-2832386
审核: | 责编: |
上一篇: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下一篇:我州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