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三郎 | 写信时间 | 2016-08-26 |
信件主题 | 法律问题 | ||
信件内容 | 我父亲于7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我父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父亲不服,请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 ||
回复内容 | 答: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故你可申请复核,而不能提起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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