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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写 信 人 三郎 写信时间 2016-08-26
信件主题 法律问题
信件内容 我父亲于7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我父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父亲不服,请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内容 答: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故你可申请复核,而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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