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王强 | 写信时间 | 2017-10-20 |
信件主题 | 建筑公司及停车场有没有责任 | ||
信件内容 | 我是建筑公司一工地的负责人,因工地做工需要,请了几个民工,其中一个是我妹夫,妹夫开着拖拉机。当时双方约定妹夫运输一次给200元。本月初妹夫在停车场发车时连人带车一起坠入河中致死。 | ||
回复内容 | 一是停车场没有过错,拖拉机冲出护栏坠河是其操作不当导致,因此我认为停车场没有责任;二是建筑公司与你妹夫之间口头达成了运输协议,他们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受到损害的责任由其自己负责,因此建筑公司没有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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